忍了兩天,我還是忍不住要把我的遭遇寫下來。
人家說,顧客永遠是對的。即是明明錯的是他,但他來到你這裡,他不開心,也是你的錯。
我部份認同。
但當人在用免費的服務時,這還可以成立嗎?
從小老師父母都教我們,有權利有義務,有付出才有收獲,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。
在我們這種福利事務,為什麼總有人在取取取取取,而我們要捨捨捨捨拾呢?
早幾十年,在我還是小孩的時候,生病了到急症室,沒有人會埋怨輪候太久;在三更半夜召求護車、看醫生時,我們會向人連聲謝謝。殘疾人士、老年人在得到社會福利的幫助下,會感激政府福利;在獲發公屋後我們感謝房屋署,他日就算漏水、門框生锈也自己解決,從不怨人。但現在呢?急症室看病要快,慢了點就打罵醫護人員;傷風感冒也召救護車,連謝謝也沒一句;庇護工場、老人院是應分為人服務的,你做得不好,你不合我意,我就把你投訴至死方休。公屋呢?舊的不要、小房子不要、隔壁有狗也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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